分包合同无效时,欠款承担需结合工程验收结果与各方过错综合确定,实际施工人的工程价款请求权以工程验收合格为前提,责任主体涉及发包人、转包人及违法分包人。
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标准获得折价补偿。此时,发包人应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付款责任,同时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也需向实际施工人履行付款义务。
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法参照合同约定主张折价补偿。但如果发包人对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责任划分需依据工程验收情况与各方过错程度确定。验收合格时,实际施工人可向多个责任主体主张权利;验收不合格且无法修复时,需根据过错认定责任,无过错方无需承担不必要的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