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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公共秩序怎么办

扰乱公共秩序怎么办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2-22 13:51:19 已帮助46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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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公共秩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5.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7.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还有一些行为,法律、法规规定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的规定处罚的,如《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条规定,不听制止非法进入军事禁区;毁坏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围墙、铁丝网或者界线标志的;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管理秩序,情节轻微的;在军事禁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不听制止的等行为,都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受处罚。对于上述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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