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的这段时间里,因为拆迁而获得的补偿款之类的收益,那可是在夫妻一起生活、一起经营等过程中产生出来的。
不过,如果拆迁的房屋是婚前一方自己的个人财产,并且拆迁补偿协议也清清楚楚地约定了,说这收益就只归这一方所有,那这部分收益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判断的重点就在于拆迁房屋的性质到底是怎样的,还有拆迁协议是怎么约定的。
要是没办法明确地把它们区分开来,或者约定得不是很清楚,一般就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具体到底是怎么回事,还得根据实际的法律事实和相关证据来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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