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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人可以与担保人共同承担债务吗

连带担保人可以与担保人共同承担债务吗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5 07:21:40 已帮助45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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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担保人
共同贷款在银行的贷款业务中是普遍存在的,最常见的是在房贷业务中,夫妻共同为房子进行贷款,夫妻双方就形成了共同贷款人。那么共同借款人与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承担责任上有何不同连带债务担保人要怎么样呢?

一、什么是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为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买受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关个贷制度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在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共有权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共有权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趋同性,较好理解和把握。但对其他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他自然人与共同借款人的不相一致性,往往涉及动机、背景等诸多因素,以及社会和法律关系复杂,信息的不对称性,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此要加强防范该类共同借款人所产生的风险。

二、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连带保证责任也不例外。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

三、共同借款人与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承担责任上有何不同

担保人与共同借款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这种贷款类型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为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买受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关个贷制度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在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共有权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共有权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趋同性,较好理解和把握。但对其他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他自然人与共同借款人的不相一致性,往往涉及动机、背景等诸多因素,以及社会和法律关系复杂,信息的不对称性,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此要加强防范该类共同借款人所产生的风险。

而担保人有一般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两种:负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如果被担保人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不用启动法律程序,可以直接要求连带担保人承担债务。相反,如果是一般担保,只有在债权人向法院告诉了,证明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方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之间的区别就在于一般担保要求债权人启动法律程序向债务人主张不能满足后,方可以向担保人主张。

诉讼时效来看,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承担责任的也是有区别的。对于民间借贷借款人来说,债权人可以在2年之内向其主张,超过2年没有主张,债权人则丧失胜诉权,即是说他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然而,在现实中,因为一些人对法律的不了解,有时容易将两者搞混,有的担保人不了解法律,或因为粗心,在借款人处签名,最终摊上官司。高密法院双羊法庭于近日审理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被告于某向原告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款人处除了有被告于某的签名外还有被告李某的签名,原告遂将两人列为共同借款人起诉。庭审中,被告李某否认自己是共同借款人,辩称自己为担保人,理由为该笔借款是于某所借,自己分文未得,之所以在借条上签名不过是出于哥儿们义气而为其提供的担保。在此种情形下,即使事实如被告李某所说,在没有明确的证据予以证明的情况下,法官仍旧会以原告提供的借条上所表达的事实为依据,认定李某为共同借款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该事例提醒我们在为他人做担保时,一定不要盲目,要清楚的知道是为他人做的担保还是共同借款人,虽然两者可能都会承担还款责任,但担保中的担保人是可以向被担保人追偿的,因此,如果是做担保,一定要标明“担保”、“担保人”、“担保责任”等字样,决不能仅凭口头约定随便在借条上签字,以至于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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