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纠纷专题 > 补缴社保滞纳金多少

补缴社保滞纳金多少

 下面为大家解答社保补缴滞纳金 :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由于我市采用当月申报,次月收款的征缴模式,因此,欠缴起始之日定为收款月的次月1日。例如:某用人单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8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9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7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补缴2011年6月份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最新修订:2024-02-2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