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撤销原裁定裁定书样本的话。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一百八十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