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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对象的评估

企业改制对象的评估
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必须首先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业务职能变更和公司组织变更是同一变更过程的两个方面。
2024-02-27 12:46:34 已帮助41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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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评估对象
想知道企业改制评估对象有哪些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在国有企业改制评估范围上,一直有一个问题在业内存在很大争议,那就是国有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在改制时是否需要纳入评估范围。据了解,在此前的国有企业改革中,特别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全国各地一窝风的小企业出售行动中,大部分国有企业尚未将这些无形资产(特别是商标权和商誉)纳入评估范围,也当然地没有纳入改制范围,没有纳入国有企业资产交易范畴,使得这些无形资产价值在国有企业改制中消然流失。这其中当然可能也与国有企业在技术保护的意识、品牌创建和维护方面的意识较为淡簿有关,但更重要的原因,想必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出售有关方面在有意地在绕开这一问题,在有计划地打所谓的“擦边球”。在国有企业评估范围、改制范围和出售范围中没有这些无形资产,但改制或交易成功后,新的受让方又能想当然地“顺理成章”地拥有这些无形资产,直接导致了国有资产的“隐性”流失。另一方面,受现行会计制度和现行会计准则的限制和规范,国有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往往不体现或严重体现不足,这也为上述打“擦边球”者提供了另一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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