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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税务执行的问题

行政复议税务执行的问题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中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就包括了税务行政复议,在当事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此时在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内的才会得到受理。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2024-02-24 13:03:07 已帮助39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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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的问题
简介行政复议的受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二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是五个工作日。

三是审查的内容包括:行政复议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其内容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要求;是否有其他救济手段排除了行政复议,即对于法律不要求必须经行政复议后即可起诉的事项,应当审查行政相对人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是否是重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是审查后的处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依据法律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五是对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或不答复行政复议申请的救济手段。

六是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影响。

税务行政复议的问题的大致解答如上,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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