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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法条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止情况。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倘若遭遇不可抗力等障碍,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死亡等情况,又或者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他人控制,以及其他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障碍,此时诉讼时效就会中止。

而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就会届满。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则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

当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及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出现时,诉讼时效就会中断。

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计算。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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