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性质决定了二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的权益。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中的承包地,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离世,另一方能在承包期内继续耕种,这并非基于继承,而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延续。
因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继承,可家庭承包户内成员享有继续承包经营的权利。
而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仅有使用权。
二婚夫妻中一方去世后,另一方若不是本集体成员则不能直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但若其在宅基地上有合法建造的房屋等附着物,依据“房地一体”原则,在一定条件下可继续使用宅基地。
若是国有出让土地等具私人财产权益的土地,合法配偶能够依法继承相应权益。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