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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罪的共犯

单位行贿罪的共犯,就是指有两个人或者更多的人一起,怀着故意的心思去实施单位行贿这个行为。

通常情况下,单位内部那些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单位能得到好处,经过单位集体一起研究决定,或者是由单位的负责人决定去实施行贿行为的,这样就应该被认定为单位行贿罪的直接责任人员,也就构成了单位行贿罪的共犯。

要是没有单位成员去帮忙单位实施行贿行为,但是在主观意识上有一起故意的想法,在客观上又有帮忙的行为,并且还对单位的行贿行为起到了推动促进作用的话,那也有很大可能会构成单位行贿罪的共犯。

在司法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对于共犯的认定,需要把各方的行为、主观上的故意等等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这样才能准确地界定出他们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新修订: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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