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开设赌场的认定需参照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牟利为目的在网络搭建赌博平台、代理赌博平台接收投注等行为,均属于开设赌场范畴。
具体行为包含自建平台接收投注、提供平台给他人组织赌博、代理平台接收投注、参与平台利润分成等类型。
量刑分两档:一般情形处五年以下刑期或管制拘役并处罚金;抽头累计超3万、赌资超30万等严重情况,处五年至十年刑期并处罚金。
结论: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担任赌博网站代理接受投注等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以下行为属于开设赌场行为,包括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量刑方面,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等。如果您对网络开设赌场相关法律问题存在困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得到针对性的法律解答。
网络开设赌场的定罪与量刑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等行为,均属于开设赌场行为,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1.定罪的具体情形涵盖多种实际表现。比如建立赌博网站并直接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后提供给他人用于组织赌博活动,为已有的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以及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等,这些行为都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2.量刑标准根据行为情节轻重设置不同档次。一般情形下,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若存在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等情节严重的情况,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为避免触犯法律,个人需强化自我约束与法律认知。自觉远离任何形式的网络赌博相关活动,不参与赌博网站的建立、代理或利润分成等行为;若发现网络赌博的违法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助力打击此类违法犯罪,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与社会秩序。
法律分析:
(1)网络开设赌场的定罪需满足以营利为目的,且实施特定行为。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特定行为包括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等。
(2)具体定罪情形包括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
(3)量刑分为两个档次,一般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包含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三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三十万元以上等情形。
提醒:
网络开设赌场属于刑事犯罪,切勿参与建立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或接受投注等行为,若不慎涉及相关行为,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帮助。
(一)明确网络开设赌场的行为边界,避免触碰法律红线。不要实施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将自建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这四类行为,这些均属于法律认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二)了解量刑后果,增强法律敬畏心。实施上述行为的,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若存在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30万元以上等情节严重的情形,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专业解答调查取证开设赌场罪行需要谨慎操作:要收集网络平台数据,包括用户注册、交易和聊天记录,以此来确认犯罪嫌疑人和行为。还要追踪资金流动,搞清楚赌资的来源和去向。深入调查相关人员,获取证人证言。检查电子设备,提取电子证据。与执法机构合作,获取线索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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