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存在因重婚而致使婚姻无效的情形,然而倘若后续重婚的状况不复存在(例如前一段婚姻经由合法程序得以解除),在此种状况下,对于是否还能够主张婚姻无效,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各异的观点。
从法律层面来讲,重婚乃是对我国婚姻制度的严重违背,婚姻无效是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效力的。
但要是重婚的情形在提起诉讼之前就已经消失,部分法院会觉得不宜再径直认定婚姻无效,而是会综合考量婚姻关系的稳定性以及对善意一方的保护等诸多因素。
不过呢,也有一些观点认为,重婚的违法性是客观存在的,即便那种情形已然消失,也应当认定原婚姻关系从开始就无效。
要是碰到这样的情况,建议当事人尽力收集充足的证据,像之前重婚的相关证明资料(像是婚姻登记的记录等),接着向拥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依据具体的情形和证据来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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