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合法夫妻中的一方选择出走,关于财产的处置便呈现出以下情形: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同等的处理权力。
一旦一方出走,出走方的个人财产仍旧归其本人所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出走的那一方需进行合理的管理,然而绝不能擅自且恶意地进行处分。
倘若出走方长久失去联系,在诸如为了家庭生活、抚养子女等合理需求的必要情况下,另一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置,通常被视为是合理的。
倘若后续涉及到离婚事宜,共同财产在分割原则上依然是平均分割,但会将出走情节是否对家庭造成损害等因素纳入考量,无过错方有较大可能会分得更多一些财产。
要是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离婚时,对该方可以酌情减少其分得的财产份额,甚至可以不分给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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