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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作出两份裁决不服上诉

仲裁庭作出两份裁决不服上诉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2024-02-21 12:37:21 已帮助29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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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作出两份裁决不服上诉
一般来说,是6个月以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所以一般情况下受理后到下达判决书在6个月内都是合法的,需要延长的可能还延长到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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