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8月7日上午1O点我表妹打电话告诉我说,她刚离婚的老公又打她,叫我去一下。我和我老公去时她们已经在派出所了。当时我去了就回她们为什么又打,我妹说她在铺面上卖东西,他来了叫她回去她说不回去,婚都离了还回去干什儿?结果他就几拳头打在她头上了。我当时就说婚都离了你还打她干啥,说着他就站起来走向我,我老公就走来说,你还想打她哦?他一下就掐住我老公的脖子,我老公就还手打了他,我表妹的弟弟也动手打了他,派出所就以群殴为名把我老公拘留了。我想问下我老公和我们这种行为到底触犯了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为什么派出所不给我们讲也不对我们说服教育,直接刑拘十天并处五百元罚款。
涉嫌组织卖淫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