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会由一名仲裁员单独进行仲裁。
然而,当涉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或是重大、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时,就需要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来开展仲裁工作,并且在这三名仲裁员中还需设立首席仲裁员。
无论是独任仲裁员还是仲裁庭,在作出裁决之前,都必须先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未能成功,才会作出裁决。
这样的规定有着重要意义,它旨在确保劳动仲裁能够以公正、合理的方式处理各种劳动争议案件。
一方面,能够提高处理案件的效率,避免不必要的拖延;另一方面,也能充分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让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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