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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面礼的财产分割

见面礼的财产分割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10-31 21:33:57 已帮助19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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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面礼的财产分割

见面礼在不同情境下的财产分割存在差异。

恋爱期间,一方给另一方的见面礼,若未结婚,通常被视作赠与。

倘若赠与行为已完成,比如礼物已交付,且不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像欺诈胁迫等情况),赠与方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在婚约期间给予的见面礼,当婚约解除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若见面礼价值较高,且给付目的是基于即将结婚,那么在某些情形下可视为彩礼性质。

要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符合法定情形,给付方就可以要求返还。

婚后一方给另一方亲属的见面礼,这种情况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

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需要综合考量整个财产分割的情况以及这种处分行为的合理性等因素,以确保财产分割的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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