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面礼在不同情境下的财产分割存在差异。
恋爱期间,一方给另一方的见面礼,若未结婚,通常被视作赠与。
倘若赠与行为已完成,比如礼物已交付,且不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像欺诈、胁迫等情况),赠与方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在婚约期间给予的见面礼,当婚约解除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若见面礼价值较高,且给付目的是基于即将结婚,那么在某些情形下可视为彩礼性质。
要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符合法定情形,给付方就可以要求返还。
婚后一方给另一方亲属的见面礼,这种情况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
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需要综合考量整个财产分割的情况以及这种处分行为的合理性等因素,以确保财产分割的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