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一般关于行政
诉讼解除合同代理词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对违法的建筑物实施行政强制拆除必须经过二个法定程序,第一个程序是行政机关对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并公告,执行的行政主体是被告桐梓县城镇综合执法局,被告桐梓县人民政府的
答辩状第一条恰恰证明了这一事实,第二个程序是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有权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主体是被告桐梓县人民政府,被告桐梓县城镇综合执法局在2013年8月23日的结案报告中的《执行情况》刚好证明了这一事实。而且在本案的行政强制拆除过程中,被告桐梓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邓小斌,县领导谢庆松亲自带领其他职能部门参与强拆,茅石镇龙会村村委会的证明以及被告桐梓县城镇综合执法局2013年8月23日作出的案件结案报告均说明被告桐梓县人民政府亲自实施了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 因此该行政强制拆除执行行为是由二被告共同完成,故二被告是本案适格的行政诉讼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