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有着一裁终局的仲裁制度。
通常来讲,仲裁裁决一旦作出,若当事人针对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都不会受理。
然而,要是有证据能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可撤销的情形,像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仲裁权、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时有索贿受贿等行为,那么就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而非上诉。
一旦仲裁裁决被撤销,当事人便可就该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后再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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