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在多种情形下会不予受理。主要包括仲裁协议问题、不属于仲裁范围、材料不完整以及纠纷已被法院处理等情况。
1.仲裁协议方面,没有仲裁协议或协议无效,如约定事项超出法律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协议,仲裁委不予受理。
2.仲裁范围有限,仅处理平等主体间的合同与财产权益纠纷,涉及人身关系的婚姻、收养等纠纷不在内。
3.材料不完整,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书及证据不符合要求,如申请书未明确请求、事实和理由,可能不被受理。
4.若纠纷已被法院受理或有生效判决,仲裁委也不会受理。
为避免仲裁申请不被受理,当事人应确保有有效的仲裁协议,确认纠纷属于仲裁范围,准备完整合规的申请材料,且纠纷未在法院处理中。
法律分析:
(1)仲裁协议方面,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委不予受理。导致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有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定范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等。
(2)超出仲裁范围的纠纷,仲裁委不受理该类案件。仲裁处理平等主体间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涉及人身关系的纠纷不在此列。
(3)资料问题,如果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规定,可能不被受理。例如申请书未明确仲裁请求等内容。
(4)重复受理问题,若纠纷已被法院处理或作出生效判决,仲裁委不会重复受理。
提醒:
申请仲裁前,要确保仲裁协议有效,确认纠纷属于仲裁范围,准备好完整材料。不同纠纷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确保仲裁协议有效。在签订仲裁协议时,仔细审查协议内容,保证约定的仲裁事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且签订协议的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确认纠纷属于仲裁范围。只对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申请仲裁,涉及人身关系的纠纷不适用仲裁方式解决。
(三)准备完整材料。提交仲裁申请书时,明确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保证材料符合要求。
(四)核实纠纷状态。在申请仲裁前,确认该纠纷未被法院受理,且没有生效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申请仲裁时,以下情形会不予受理:
1.仲裁协议有问题,无协议或协议无效,像约定事项超法律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协议,仲裁委不受理。
2.不属于仲裁范围,仲裁只处理平等主体的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人身关系纠纷不在内。
3.材料不完整,申请书及证据不符要求,如未明确请求、事实和理由,可能不受理。
4.纠纷已被法院受理或有生效判决,仲裁委也不受理。
结论:申请仲裁在仲裁协议存在问题、不属于仲裁范围、材料不完整以及纠纷已被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等情形下会不予受理。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仲裁受理有着明确的条件。仲裁协议是启动仲裁的基础,没有有效仲裁协议,仲裁委无法受理案件,像约定仲裁事项超法律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的。仲裁范围限定于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涉及人身关系的纠纷不在此列。材料完整是仲裁申请的必要条件,申请书应明确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等。若纠纷已进入法院程序且被受理或已判决,仲裁委也不会重复处理。如果遇到仲裁申请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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