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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的区别

1、占有改定,买受人与出卖人签定合同后视为交付,由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代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

2、简易交付,买受人占有标的物,合同成立生效后视为交付.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是指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的,让与人如设立和转让其动产物权,无需再为现实交付,让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的交付方式,并没有破坏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而是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种灵活变通。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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