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有:交付标的物,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质量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买受人的义务有:支付价款,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法律依据:
根据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