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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间可以随便更改吗

不可以,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很严格的。

除非发生一些特定事由,如延期或者中止。

但即使是发生特定事由,在卷宗里也有详细记载。

如果事情确实是法院更改开庭时间,可以持立案通知书及缴费单据,向该法院监督部门或者院长信箱反映。

如果没有答复,也可以向检察院民事审判监督科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

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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