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指的是在公司经过验资注册之后,股东暗中把所缴纳的出资偷偷撤回,然而却依旧保持着股东的身份以及原本的出资数额,这属于一种带有欺诈性的违法行为。
像通过编造虚构的债权债务关系来转出资金等方式就是常见的手段。
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意思是股东没有依照公司章程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足额缴纳应出的资金。
举例来说,原本认缴 100 万,但实际上只缴纳了 50 万。
二者的差异在于,抽逃出资是在已经完成出资之后进行非法的撤回行为,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则是从一开始就没有完全达到出资的数额要求。
针对这两种情况,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的债权人都有权利要求相关股东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并且要对那些已经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等法律责任。
要是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可能不仅要面临行政方面的责任,甚至还会涉及到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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