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东能否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公司股东在特定情形下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若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执行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若股东抽逃出资,也会被追加,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此外,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此时也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不过,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
二、公司债务执行时股东追加有何法律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司债务执行时追加股东有以下常见法律条件:
1.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可在未出资范围内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2.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公司资本,可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法院可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被追加。
4.股东在公司清算时未依法履职:如未依法清算导致公司财产损失,可被追加承担相应责任。
三、公司债务执行追加股东,法律上需满足啥条件
公司债务执行中追加股东,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2.股东抽逃出资:若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执行时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当我们探讨公司股东能否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即便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承担责任,在特定条件下股东仍可能被追加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也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如果您对公司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形、追加程序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答案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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