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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不出资也可能因协议拥有股权,若股东协议明确规定法人不出资仍享有一定比例股权,且协议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按此协议分割股权。
2.若无相关协议,法人不出资一般不应获得股权。若其已登记为股东,其他股东可要求其补足出资;若拒绝补足,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3.若法人是因代持等原因未实际出资,实际出资人可依据代持协议主张股权权利,进行股权变更登记,让股权恢复实际归属。
建议股东在合作时签订明确的股东协议,明确各方出资及股权分配等事项,避免后续纠纷。若出现法人不出资问题,相关权益方应及时按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20 21:0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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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人不出资却可能因协议拥有股权。当股东协议明确规定法人不出资也能享有一定比例股权时,这种约定在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可按协议对股权进行分割。
(2)若没有相关协议,按照正常情况,法人不出资不应获得股权。要是法人已登记为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补足出资。若法人拒绝,其他股东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3)若法人是因代持等情况未实际出资,实际出资人可依据代持协议主张股权权利,进行股权变更登记,使股权恢复到实际归属状态。
提醒:股东之间应签订明确的协议,避免后续股权纠纷。若遇到复杂的股权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0 20:17: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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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股东协议的情况:股东之间应按照协议分割股权,前提是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愿表达,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无协议的情况:
1.法人不出资通常不能获得股权,若已登记为股东,其他股东可要求其补足出资。
2.若法人拒绝补足出资,其他股东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三)代持情况:因代持法人未实际出资,实际出资人可依据代持协议主张股权权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表明股东协议只要符合合同订立形式要求,就具有法律效力。
2026-01-20 18:2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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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不出资也可能凭协议等拥有股权。若股东协议明确其不出资仍享有一定比例股权,且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愿、不违法,就按协议分割股权。
2.没有协议时,法人不出资一般不能获股权。若已登记为股东,其他股东可要求其补足出资,拒绝的话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资格。
3.若因代持法人未实际出资,实际出资人可依代持协议主张权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2026-01-20 17:51: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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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法人不出资也可能因协议拥有股权,有协议按约定分割;无协议不出资通常不应获股权,已登记的可要求补足或解除资格,代持情况实际出资人可主张变更。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股权分配一般遵循出资与权益对等原则。但如果股东之间签订的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即使法人不出资,也可按协议享有相应比例股权。若无协议,法人不出资却获得股权不符合规定,已登记为股东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补足出资,若拒绝则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对于代持情况,实际出资人可依据代持协议主张权利,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如果在股权分配等相关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0 16:08: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