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合同义务,指的是在合同订立期间以及合同生效之前所出现的,需要合同双方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
像如实告知对方相关情况啦,对一些信息进行保密等这些义务,主要是为了守护在缔约过程中的当事人所拥有的信赖利益。
附随义务呢,是在合同履行的整个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衍生出来的通知、协助以及保密等义务。
它从头到尾都伴随着合同的履行,即便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依然可能存在,比如说保密义务,很可能会延续到合同关系终止之后。
倘若一方违反了先合同义务,那么很可能就要承担起缔约过失责任;而要是违反了附随义务,就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进行损害赔偿,具体的情况得看违约行为对合同履行以及对方权益所产生的影响程度等诸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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