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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交付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指示交付的主要法律依据。

物权编里明确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之前,若有第三人占有该动产,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借助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来替代交付。

此规定正式确立了指示交付这一特殊交付方式。

在当今复杂的现代商业交易中,当动产处于第三人合法占有状态时,无需先让第三人将动产实际交付给转让人,再由转让人交付给受让人

只需转让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就能实现动产物权的变动。

这样做不仅提高了交易效率,减少了交易过程中的繁琐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还能有效保障交易的安全,为商业交易活动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且安全的方式。

最新修订: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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