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混同是公司与股东或关联公司在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的交叉混同。举证责任分配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主张公司混同的一方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原告要提供基本证据,证明公司存在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的混同情形。当原告完成初步举证让法官产生合理怀疑后,举证责任会转移到被告,被告需证明公司具有独立人格,不存在混同。若被告无法证明,就要承担不利后果。法院会结合具体案情,考量证据关联性、证明力等因素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建议主张公司混同的一方在日常经营中注意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如人员任职文件、业务合同、财务报表等。被告方应建立健全公司独立运营的管理制度,保留好能证明公司独立人格的证据,以应对可能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