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赔偿款项按清偿顺序依次为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相关费用、欠缴社保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1.破产费用涵盖破产案件诉讼、财产管理变价分配以及管理人履职等费用。这是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基础保障。
2.共益债务包含因未履行完合同及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目的是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
3.职工相关费用涉及工资、补助、保险费及补偿金,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
4.欠缴的社保和税款需及时补缴,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5.普通破产债权是在特定财产优先受偿后剩余的债权。
建议公司在经营中合理规划财务,避免陷入破产困境;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赔偿,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破产费用是为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产生的必要支出,涵盖诉讼、财产管理等费用,保障了破产程序的有序开展。
(2)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比如履行未完成合同、无因管理等产生的债务。
(3)职工相关费用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工资、社保及补偿金等是职工基本生活和权益的保障。
(4)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是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在破产时也需依法处理。
(5)普通破产债权在特定财产担保权优先受偿后按规定进行分配,保障了债权人的部分权益。
提醒:公司破产赔偿款项分配有先后顺序,不同债权人情况不同,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对于公司破产后赔偿款项的支付顺序,应按照法律规定依次进行。首先支付破产费用,确保破产程序顺利开展,保障相关诉讼、财产管理等工作的进行。
(二)接着清偿共益债务,这类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如履行未完成合同产生的债务等。
(三)之后保障职工相关费用,职工工资、医疗补助等是职工的基本权益,需优先保障。
(四)再缴纳欠缴的除职工相关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五)最后处理普通破产债权,有担保权的先就特定财产优先受偿,剩余债权按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破产费用:涵盖破产案件诉讼费、管理和分配债务人财产费用,以及管理人履职和聘用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像管理人要求履行未完成合同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等。
3.职工费用:含工资、医疗补助等,还有应划入职工账户的社保费和法定补偿金。
4.社保税费:除职工部分外的社保费和破产人欠税。
5.普通债权:有担保权的权利人优先受偿后剩余的债权。
结论:
公司破产后赔偿款项主要有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相关费用、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这几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公司破产后的债务清偿有明确顺序。破产费用是为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产生的必要支出,像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等。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负担的债务,例如因履行未完成合同产生的债务。职工相关费用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工资、社保费用及补偿金的保障体现了对职工权益的重视。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是企业对社会和国家应尽的义务。普通破产债权则是在特定财产优先受偿后剩余的债权。了解这些款项分类和清偿顺序,有助于债权人、职工等相关方维护自身权益。如果遇到公司破产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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