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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隐名股东代持股份

由隐名股东代持股份
隐名股东是指对公司完成出资的责任后,由其他人代其进行股权的登记,隐名股东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在司法实践中隐名股东股权确认的纠纷并不少见,所以出资人做隐名股东的风险是比较大的,那么,如何认定隐名股东的股份?下面由律图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2024-02-21 01:21:07 已帮助28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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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持股东决议如何写

股份代持股东协议

实际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名义股东(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1、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2、代持股份

(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 有限公司 %的股权,计出资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 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3、股份收益权利

(1)甲方拥有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监督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份所应有权利。

(2)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 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4、其他股东权利

(1)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份的表决权,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5、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

如果因为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甲方实际拥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间,基于甲方股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6、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7、保密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8、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其他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指定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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