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作单位签订的是事项合同,合同到时是2012年10月,一方面降低薪水B,一方面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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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作单位签订的是事项合同,合同到时是2012年10月,一方面降低薪水B,一方面终止合同。

工伤单位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职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工伤工人达到退休年纪并解决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人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18-12-27 12:19: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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