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逼迫员工加班,员工不愿意,现在公司也不炒鱿鱼你,以调职位为因让员工服从,这样的能不能拒却,还让员工写什么书面申请,不加班难道还要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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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拒却加班,但也有特殊情况必须要加班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限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出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出四十四小时的工时规则。同时,该法第四十一条还限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商量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通常每日不得超出一小时;因特殊原由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要求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出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出三十六小时。

2018-11-09 07:19: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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