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已经在现在的厂子工作了8年了,去年厂子又跟我续约了3年的劳动合同,厂子现在裁人,雇主说我已经50岁了就把裁掉了并说因为我50岁了,所以无经济赔偿。请问我这个应该要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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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此种情形应隶属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违法解除经济赔偿的相关限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赔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赔偿金计量方式为: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

2018-10-23 06:1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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