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俩公司是一家改革公司,也是一家综合性的集团公司.前多少年,以集团公司和员工共有给钱成立了一个新的独立法人公司.现在公司主管说公司股东结构不和理,要求员工转让股权,可否合法?

山西 - 晋中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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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法务团

地区:山西 - 晋中

你好,有关集团公司股东人数,首先集团公司是为了肯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有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连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有做法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人员共有组成的公司法人连合体。通常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组织的大型公司。它通常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其他公司中拥有自己的权益。

2018-09-05 09:0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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