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高志博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自2013年开始在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执业年限已逾10年。其执业证号为123xxxxxxxx344138,律所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汇智中心A座。在10多年的工作生涯中,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拥有深厚的实务积淀。高志博律师不仅有丰富的一线办案经验,还担任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主任以及婚姻家庭团队主任等重要职位,同时也是黑龙江省民盟法制委员会委员,哈尔滨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
刑事领域深耕
高志博律师深耕于刑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起余件。他尤为专精于经济类犯罪和职务类犯罪以及暴力性犯罪等多类案件。在经济类犯罪方面,涉及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开设赌场罪、盗窃罪等;职务类犯罪如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受贿罪;暴力性犯罪包括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猥亵妇女儿童罪、抢劫罪等,此类案件占比约50%。此外,他在未成年人犯罪和聚众淫乱罪、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罪、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大型集团犯罪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亦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的执业理念“你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充分体现了他对每一个案件的认真严谨态度以及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领域,高志博律师也有成功的代理案例。以(2025)黑0XX民初XXX号案件为例,原告王XX委托高志博律师代理其与被告于X、XX黑龙江XX公司的侵权责任纠纷一案。2025年5月12日9时31分许,于X驾驶鲁XX号的途安牌小型客车与王XX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XX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于X负全部责任,王XX无责任。于X驾驶的车辆在XX黑龙江XX公司处投保交强险,王XX因伤入院治疗,产生了一系列费用,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计XXX元,并要求XX黑龙江XX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进行赔偿,同时由被告负担诉讼费、鉴定费。
被告XX黑龙江XX公司辩称,同意在未违反交强险免责条款的情形下在相关限额内赔付合理合法损失,但认为原告主张的误工费标准过高,需提供相关证据佐证,否则应按居民服务业标准认定,且诉讼费、鉴定费属于间接损失,不应由其负担。法院审理中,对原告举示的部分证据予以采信,经鉴定确定了原告的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最终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中,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误工费依法调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XX黑龙江XX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五日内给付王XX人身损害赔偿费用xxx元;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XXX元、鉴定费XX元,由王XX自行负担诉讼费XX元,由于X负担诉讼费XXX元、鉴定费XXX元。高志博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成功为原告王XX追回了人身损害赔偿金。
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除了上述案件代理工作,高志博律师还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其中包括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建大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国企和私企。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期间,他运用自己在刑事、民商事等领域的专业知识,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处理各类法律事务,保障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高志博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哈尔滨地区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为众多当事人和企业解决了实际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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