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11月至2015年1月底离职,工资6000,现主张支付双倍工资可行吗?

山东 - 菏泽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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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法务团

地区:山东 - 菏泽

你好,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2017-05-20 10:5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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