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当初通过求职应聘到城里一家建筑公司当建筑工人,结果一干就是两年,建筑公司能够按月给他开工资,却始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他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昨天叔叔在工地干活的时候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待遇标准进行处理?

辽宁 - 朝阳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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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智囊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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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属于工伤的,至于赔偿要看具体情况的,本案的处理方式有两种,1、如果员工和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则员工的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其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列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的工伤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2、如果单位不承认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则可以按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要求向单位索赔;具体的索赔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这两种处理方式都可行

2021-04-07 10:4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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