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把公司订单弄错,导致公司损失两万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那么克扣职工工资的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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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扣员工工资不得超过总工资的20%。劳动部《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仍有疑问,可追问,满意请采纳!

2021-03-03 17:23: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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