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他退休了之后又到一个公司里面去做门卫,现在受伤了,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形成了用工关系是否还是构成了劳动关系呢?

山东 - 滨州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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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滨州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2021-02-05 19:4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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