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前我们有个合作方,当时是要订货,但是由于没有书面的合同,于是当时就以传真的方式来传真的合同,但是后来由于对方数量搞错了,如果传真合同导致的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辽宁 - 锦州 合同效力
1位律师回复

精准辩护先锋队

地区:辽宁 - 锦州

传真合同纠纷诉讼的举证方式是应注意要求对方通过操作使发传真时间、传真号码的内容显示在传真件上。洽商合同过程中的传真件也必须留存备查,与最终签订的合同内容相互佐证。《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021-01-17 13:13:41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锦州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徐州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