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型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今年当地政府建设规划,要求企业整体搬迁到距市区很远的地方,我由于腿脚残疾不方便,如果不愿意去新厂址上班,因企业拆迁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什么经济补偿?

山东 - 临沂 劳动争议
1位律师回复

贵港维权顾问

地区:山东 - 临沂

企业拆迁赔偿标准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企业拆迁如何赔偿员工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如果企业迁到新的地址,通过与员工协商,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不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但如果因为搬迁后离原地址太远或者拆迁导致了企业的倒闭,从而不得不,那么,企业应根据相关的规定对员工进行赔偿,赔偿的标准是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020-12-24 07:32:48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临沂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徐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