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公司之前公司就给我说了薪资,他是上班了以后实际发到手上了才几百块钱,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吗?

安徽 - 池州 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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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维权顾问

地区:安徽 - 池州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标准的差额或者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2020-12-20 18:07: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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