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二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
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80%。
1、带着孩子去上班不违法劳动法。但是否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话,建议具体咨询用工单位。
2、哺乳期女职工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哺乳期女职工违反单位依法制定并且经过全体员工公示过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单位可以按规章制度处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