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罪行是怎么回事的呢?我们的老板拖欠了员工三个月工资的,现在是她自己有钱,也不去发放工资,还在外面非法转移财产的,我们去报警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何的呢?

四川 - 甘孜 涨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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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辩护法务

地区:四川 - 甘孜

刑法只规定了恶意欠薪罪。恶意欠薪罪指的是以转移、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行为。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2020-10-31 13:4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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