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学校的图书馆要进行修缮,甲公司中标了我们的工程以后,将工程通过发包的方式给了一个包工头来完成,这个包工头拿到我们公司的工程款以后跑路了,现在这些干活的工人天天来闹要工资,应该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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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依法发包、分包给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不用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

2020-08-12 12:15: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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