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城里找到一份正式工作,为了生活便利通过熟人介绍在工作单位附近租住了一套房屋,现在与房东签订了书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了定金,房东却因个人原因想要反悔不愿履行合同,该如何处理?

辽宁 - 抚顺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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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答疑法务

地区:辽宁 - 抚顺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款中所说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就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本世纪合同法发展的一项突破。在附随义务理论产生之前,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没约定的就不履行。  而附随义务扩大了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即这些义务即使在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当事人也必须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违背了民法的基本精神诚实信用原则。

2020-08-12 12:1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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