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丁婷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位。自2023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82969,现就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新疆乌鲁木齐。她还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至今已处理案件百余件,秉持在法律和道德允许范围内,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执业理念。
买卖合同纠纷详情
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原告为薛XX,被告一为新XX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我方当事人),被告二为新XX某西XX公司,还有第三人邵XX、冉XX等。2021年12月,薛XX与我方当事人达成口头玉米买卖合同,薛XX支付21万保证金后发货。2022年1月对账,确认发货1036吨,货款280万元。1月7日,我方当事人分三笔向被告二公司备用金账户转账280万。薛XX催款时得知款项去向,以未收到货款为由起诉,要求我方当事人支付货款及利息,被告二公司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案件代理思路
丁婷作为我方当事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团队明确以“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为核心思路进行举证和辩论。提交转账凭证,证明我方当事人已履行付款义务;提供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薛XX知晓付款且要求双方公司结算,构成对付款行为的追认;补充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等证据,说明是被告二公司内部矛盾引发诉讼,与我方当事人无关;强调薛XX对公司备用金账户知情认可,付款符合交易逻辑。
案件结果与价值
法院经审理采纳代理意见,认为薛XX追认了付款行为,我方当事人已完成付款义务,薛XX因公司内部账务问题要求重复支付无依据。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薛XX全部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丁婷代理此案,精准定位争议核心,全面固定关键证据,专业法律论证说服法院,成功为当事人避免了280万元货款及44万余元利息的重复支付损失,还提供了风险防范指引,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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