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优
魏宪合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他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他专注于处理企业经济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争议、刑事辩护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领域的法律事务。在超过2000件的办案经历中,始终秉持“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的执业理念,认真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案件,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任和赞誉。
案件起纷争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XXX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簿公堂。xx公司与XXX司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xx公司完成施工并结算后,XXX司却未全额支付工程款。XXX司主张涉案合同系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且xx公司已知马X挂靠事实,应直接向马X主张权利。而xx公司则坚称合同真实有效,XXX司应依约付款,双方矛盾就此产生。
办案显能力
一审时,xx公司提交了《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及《外经贸大楼外架结算单》,主张XXX司欠付工程款。XXX司提交《挂靠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主张合同无效、已付款项应计入总额,并称xx公司知晓挂靠事实。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关系,XXX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XXX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为马X,XXX司质证认为该证据仅能证明马X为实际施工人。魏宪合律师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清晰的思辨能力,为xx公司据理力争。
胜诉护权益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分包协议及结算单均有XXX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XXX司虽主张挂靠关系,但未能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情。XXX司主张已支付505921元,但仅其中299321元被xx公司认可,其余款项无证据证明已支付给xx公司。一审法院认定的欠付工程款584313元及利息计算方式合法有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相应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由XXX司承担。魏宪合律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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